特殊疾病住院和門診治療的結算程序:
定點醫療機構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清單、住院清單及相關資料上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經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和年終決算的依據;
醫保經辦機構預撥上月特殊疾病住院和門診統籌費用;
參保人員經鑒定患有特殊疾病的,應當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直接記賬、即時結算;
急診結算程序:被保險人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和異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行墊付。急診搶救結束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單、發票和醫療費用明細清單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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