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稽查局按照征管法規定,專司偷逃騙抗稅的查處,但稽查部門只是行政機關,僅對未夠成犯罪的稅收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因此,我國刑法規定了什麽情況下,屬於夠上了刑法,比如偷稅按 當偷稅數額占應納稅數額的10%以上,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或是偷稅行為被處罰又偷稅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如果稅務機關未將已達上述標準的涉稅違法案件移送的,就會被當成夠成瀆職行為處理。
法律依據:
《稅務稽查工作規程》 第六十條 稅收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填制《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經所屬稅務局局長批準後,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並附送以下資料(壹)《涉嫌犯罪案件情況的調查報告》;(二)《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復制件;(三)涉嫌犯罪的主要證據材料復制件;(四)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情況明細表及憑據復制件。 對於達到《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立案標準,涉嫌犯罪的,稅務機關依法移送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