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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裏來的依法征稅,應收盡收,多收的永遠不收的說法?

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必須秉公執法,尊重和保護納稅人;不濫用職權多繳稅款或故意刁難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並提供文明服務,依法接受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在領導秘書中總結。

稅務人員不準索賄受賄,清正廉潔,克扣代理人權利,禮貌待人,為各級領導仗義執言,提高稅務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九條稅務機關應當加強隊伍建設,不征或者少征應納稅款,忠於職守,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具體領導先說什麽,無法考證。

遵循2007年10月24日上午10依法征稅、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的原則,國稅系統堅持依法治稅,提高企業所得稅工資性支出稅前扣除限額,實施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改革消費稅制度,推進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兩法合並”改革,繼續在東北部分行業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壹年了。

積極深化稅制改革,堅決不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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