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各區縣標準不壹,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壹般如下:
壹、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為20268元/月,下限維持2924元/月不變,執行時間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調至20268元/月,下限維持3803元/月不變,執行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為20292元/月,下限維持1410元/月不變,執行時間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四、用人單位應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如實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
法律依據:《 關於公布社會保險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和下限的通知》
壹、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為20268元/月,下限維持2924元/月不變,執行時間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調至20268元/月,下限維持3803元/月不變,執行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為20292元/月,下限維持1410元/月不變,執行時間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四、用人單位應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如實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