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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造成損失後擅自離職,公司給稅務局壹份解除勞動關系合同,這會給財務以後工作帶不便嗎

從目前我國財務管理現狀來說,是不會給以後工作帶來不便的。

公司給稅務局壹份解除勞動關系合同猜測有兩方面原因:

第壹是解除妳個人操作公司稅務系統的權限,變更稅務權限管理人,這樣的話,妳屬於擅自離職,沒有與公司做好交接,公司提交資料變更公司稅務系統管理人是正當和合理的;

第二是個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涉及稅務,說明公司對個人處罰,公司想稅務局說明公司對於個人的處理,爭取稅務局的寬大處理,這對個人也沒有影響。

從財務職業操守來說,做好離職工作交接屬於財務工作要求之壹,還是建議有問題與公司人事做好協商,由於個人原因造成公司損失的,提出離職屬於主動承擔責任,有始有終,更應該做好工作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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