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的身體(醫學)檢查應該做五個方面:
壹、常規體檢
包括視力、身高、體重、眼睛、耳朵、鼻子、喉嚨、四肢、心臟、肺、腹部、淋巴結、皮膚等。體檢還包括精神狀況的評估。
第二,結核菌素皮膚試驗,TST)
所有2歲以上的申請人都需要進行結核病檢測。2-14歲申請人使用皮試,報告需要2到3天才能出結果。
三、x光胸透
所有申請人都需要做,但是10以下的申請人和10以上的申請人是有區別的。10以下的申請人,需要在不同的位置拍兩次x光片(後前和側位);10歲以上的申請人拍x光片(後前片)。
第四,驗血
除了常規的血液檢查,醫生還會檢查乙肝等傳染病,對於15歲以上的申請人,用來檢查是否有“艾滋病病毒”和“梅毒”。如果醫生懷疑14歲以下的人可能感染了這些病毒,醫生可以進行這方面的檢查。
第五,補“免疫疫苗”
移民法要求申請者有十幾種疫苗記錄,包括:百日咳、破傷風和白喉、脊髓灰質炎、風疹、麻疹、腮腺炎、流行性腦炎、流感嗜血桿菌、乙肝、甲肝、水痘、肺炎、輪狀病毒、流感疫苗等等。這些疫苗在某些年齡段有不同的要求,並不是所有的疫苗都要接種。如果出國前已經打完了疫苗(有免疫記錄為證),或者驗血顯示有足夠的抗體和足夠的免疫力,這兩種情況都可以證明不需要額外打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