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資格證的性質是通過行業準入考試取得的證書,是評價醫師資格申請人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考試。醫師行醫首先要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醫師資格證。然後帶著醫師資格證到妳工作的醫院所在的衛生局進行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兩個證都拿到,才有行醫資格。護士資格證是衛生部負責組織實施護士資格考試後取得的證書。其考試制度於2001正式實施。是申請執業護士具備必要的護理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的證明。護士資格考試包括專業實踐和實踐能力兩個科目,采用紙筆作答。在壹次考試中通過兩個科目被認為是通過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