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不超過4%
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不得超過3%。
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不超過2%。
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不超過654.38+0.2%。
10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不超過0.7%。
5000萬元以上不超過0.35%。
上述費用按中標金額分期收取的比例,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在規定的範圍內分期協商確定,費用分期計算並累計。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十條律師服務費可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收取,如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等。
計件工資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中標金額的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時間收費適用於所有法律事務。
第十四條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