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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們公司的壹輛汽車已經進行了納稅抵押,請問,我們還可以將其賣給別人嗎?
專業解答
我國《納稅擔保試行辦法》第二十壹條規定:“抵押期間,經稅務機關同意,納稅人可以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納稅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稅務機關提前繳納所擔保的稅款、滯納金。超過部分,歸納稅人所有,不足部分由納稅人繳納或提供相應的擔保。”由此可見,您公司轉讓納稅抵押的汽車,在稅務機關的同意之下是可以進行的。另外,轉讓的時候還要告知受讓人,並將轉讓汽車的所得用於提前繳納所擔保的稅款以及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