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名稱,未滿3年的將不被允許使用;
2、擔任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法定代表人,需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為負個人責任。自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3年內,不能擔任其他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
3、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的公司其出資人或股東,應當依法履行組織清算義務,拒不清算的,將要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4、公司法定代表人將被列入黑名單,不能貸款、限制出行及不能領取養老金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並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壹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