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舊換新的增值稅處理
1.壹般稅收計算
對於壹般商品的以舊換新業務,應根據同期新商品的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金額。如果企業能夠取得舊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將舊貨物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稅額作為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如果沒有取得舊貨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允許抵扣。
金銀首飾的以舊換新,可以按照賣家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總價征收增值稅。因為金銀首飾回收後再加工,再次出售,此時不會出現少繳稅款的情況。
2.簡單計稅
出售二手物品的壹方可以選擇簡易計稅的方式繳納增值稅,增值稅按照3%減2%的稅率征收。按照稅務局的規定,舊貨必須進入二次流通,還具有壹定的使用價值。
以舊換新對消費稅的處理
金銀首飾的以舊換新業務通常需要繳納消費稅,金銀首飾的消費稅通常在零售環節繳納,而不在生產環節繳納。金銀首飾應按不含增值稅的實際價格征收消費稅。
以舊換新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以舊換新銷售商品的,應當按照確認已銷售商品收入的條件,確認已銷售商品的收入,企業收回的舊商品應當作為外購商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