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實物債務財產稅

實物債務財產稅

1.根據文件第2條。2001118、金融企業以實物支付的不動產,金融企業未投入使用或在會計處理中未列為“固定資產”的,暫免征收房產稅,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作出統壹規定後執行。

2.以上文件在大連執行,其他地區相關政策建議要咨詢當地稅務部門。

3.金融企業以實物支付的財產如何繳納房產稅:

對金融企業以實物出資的房地產,金融企業未投入使用或未記入“固定資產”賬戶的,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待國家稅務總局年底作出統壹規定後執行。

4.參考文件:地稅函[2001]第181號《關於界定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業務問題的通知》

  • 上一篇:醫保轉移後賬戶余額什麽時候轉移?
  • 下一篇:銀監會考試難度有多大?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