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是有償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兵工作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的民兵、民兵幹部在軍事訓練期間,由原單位發給工資和獎金,原福利待遇不變,其夥食補貼和往返旅費由原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在有關項目中支付。
1.民兵是國家的後備武裝力量。中國國防法規定:“民兵在軍事機關的指揮下,擔負戰備和防衛作戰任務,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鄉、民族鄉、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民兵組織,凡符合服兵役條件的65、438+08-35周歲的男性公民,除征服現役的以外,均應編入民兵組織服預備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