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全文如下:
關於大學生公寓房產稅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第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支持高校辦學,優化高校後勤保障服務,現將高校學生公寓房產稅和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壹是大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
二、對與大學生簽訂的大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本通知所稱大學生公寓,是指為大學生提供住宿服務,並按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的學生公寓。
四、企業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免稅政策後,應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並將房地產權屬證書、載有房地產原值的相關材料、房地產使用證、租賃合同等資料留存備查。
動詞 (verb的縮寫)本通知執行時間為2019 1 10月至2021 2月31 2月。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
2019 65438+10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