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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大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

據財政部網站2月20日消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大學生公寓房產稅印花稅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與大學生簽訂的大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通知全文如下:

關於大學生公寓房產稅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9]第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支持高校辦學,優化高校後勤保障服務,現將高校學生公寓房產稅和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壹是大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

二、對與大學生簽訂的大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本通知所稱大學生公寓,是指為大學生提供住宿服務,並按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的學生公寓。

四、企業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免稅政策後,應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並將房地產權屬證書、載有房地產原值的相關材料、房地產使用證、租賃合同等資料留存備查。

動詞 (verb的縮寫)本通知執行時間為2019 1 10月至2021 2月31 2月。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

2019 65438+10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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