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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品的稅制影響

因為藝術品被列為進口商品的第21類,雖與奢侈品同屬壹類,但不屬於稅收認定中的奢侈品,雖可以免繳消費稅,但還得繳17%增值稅。再加上保證金或滯納金,以及銷售時得再繳的增值稅,稅率總額超過30%以上。

高稅制影響最大的兩點,壹是不利於外國藝術品的入境,二是阻礙了海外文物的回流。對畫廊的影響是,畫廊的成本再加上30%的稅,根本入不敷出。國內的畫廊被迫遷移移到香港,在國內展覽,在香港成交。同時也降低了國際畫廊來中國作生意的熱情。而對博覽會的影響是阻礙了國內藝術博覽會國際化的路線。對拍賣的影響是,12%-15%的傭金根本不夠繳這些稅,海外回流作品征集了壹輪,得了面子失了裏子。對美術館的影響是,降低了國內美術館擴充國際藝術品館藏的可行性。對藏家的影響是,國內藏家要以比國外藏家更高的成本購買外國藝術品。中國藏家如果想買梵高、畢加索的作品,卻需要多繳幾千萬的稅,這完全悖離了全球藝術品市場行情。對文物回流的影響是,在外國購買超過百年文物雖不必繳關稅,卻仍有17%的增值稅。在原本艱困的市場環境下,高稅率剝奪了經營的利潤空間。所以自帶入境與合理避稅,成為了藝術品經營者維持生計的必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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