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當事人去公安機關備案核實。四川省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法院在第壹審判庭對被告人廖昭彬、楊正華、魏小紅等15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詐騙、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高利轉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罪壹案進行了公開宣判。首犯廖昭彬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壹年六個月至十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南溪區人民法院對公安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該組織通過以上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獲利房屋、車輛、存款、珠寶等***計961萬余元財產依法予以沒收。同時,對領導者、骨幹成員依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包含應收債權4000余萬元,切實做到打財斷血、斬草除根,防止該組織死灰復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