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管理辦法》對此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同業往來執行以下利潤分成比例:
(1)在沒有信息交換中心的城市,從商戶收取的結算費用按照發卡行90%、收單行10%的比例進行分配;商業銀行也可以通過協商、共享機具、代理、互不收費等方式進行跨行交易。
(2)在已建立信息交換中心的城市,從商戶收取的結算費用按照發卡行80%、收單行10%、信息交換中心10%的比例進行分配。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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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卡管理辦法》相關法律法規:
第五十八條?存款人為從事經營活動的納稅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能取得稅務登記證的,在申請開立基本賬戶時,可以不出具稅務登記證。存款人只能憑規定的證明文件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預留簽名為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存款人為個人的,預留簽名為個人簽名或蓋章。
第五十九條?商業銀行在辦理單項保理業務時,原則上應要求賣方為保理合同中的應收賬款收款開立保理賬戶及其他相關賬戶。商業銀行應指定專人監控保理賬戶的資金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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