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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施工需要繳納哪些稅?

提供建築勞務的納稅人,應當就其提供本地和異地建築應稅勞務的全部所得,按月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並就提供本地建築應稅勞務的所得繳納營業稅;同時,自申報之月起6個月內(含當月),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異地建築業應稅勞務收入完稅憑證,否則,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異地建築業應稅勞務收入營業稅。建築安裝企業離開工商註冊地或管理處到外地施工時,應向當地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申請核發建築安裝企業營業執照。到達施工現場後,應向當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提交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和。建築所在國稅務機關收到上述資料後,核實後予以登記,不發稅務登記證。企業憑當地稅務核發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開展經營活動。企業經營活動結束後,應向施工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註銷手續,並將《外出經營證明》交原稅務機關核發。異地辦證時預繳2%的企業所得稅,是當地稅務征收機關的壹種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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