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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普通納稅人通過購買國內客運服務取得了免稅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以用來抵扣進項稅嗎?

疫情防控期間,普通納稅人通過購買國內客運服務取得了免稅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以用來抵扣進項稅嗎?

答: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公告》(財政部海關總署公告+09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購買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時,其進項稅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因此,壹般納稅人購買國內客運服務並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應當按照發票上註明的稅額抵扣進項。取得免稅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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