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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怎麽辦理出口退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明確了疫情期間納稅人如何辦理出口退(免)稅的事項,這裏主要要掌握以下四點。

第壹,“非接觸式”的申報。疫情期間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等網上渠道提交申報電子數據即可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開具證明和進行退(免)稅的申報,壹、二、三、四類的出口企業在申報所有的貨物勞務和服務進口退稅的時候,都可以只提供申報電子數據,暫時不需要報送紙質的資料。

第二,“非接觸式”審核的反饋。疫情期間,稅務機關受理納稅人申報後,僅審核電子數據,無問題的即可為納稅人辦理出口退(免)稅的事項。

第三,逾期業務的辦理。因疫情的影響,納稅人2019年的出口業務可能無法在2020年4月征期結束前申請退(免)稅或者完成收匯,不少納稅人擔心逾期不能辦理退稅,對這個問題,4號公告明確過了4月征期納稅人只要退(免)稅的憑證信息齊全,完成收匯就可以申請辦理退稅。

第四,事後補報資料。在疫情結束後的第二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結束前,納稅人應按照現行的規定補報應報送的相關的紙質申報表單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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