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之後經稅務機關審核,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條納稅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減稅、免稅。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並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