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是“30天”。外貿企業采購出口貨物後,應及時向供應商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屬於防偽稅控增值稅發票,必須自開票之日起30日內辦理認證手續。
第二個是“90天”。外貿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90天內辦理出口退稅申報手續,生產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免稅申報手續。
第三個是“180天”。出口企業必須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日內向當地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外匯收入除外)。
第四個是“3個月”。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紙質退稅憑證遺失或內容填寫錯誤,可按有關規定補辦或變更的,出口企業可在申報期內向退稅部門申請延期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經批準後可延期申報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