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個人車輛用於企業生產經營,企業可選擇租賃或車輛補貼。每次收費不超過500元的,免征增值稅,可不提供發票;超過500元,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繳納3%(疫情期間1%)的增值稅等附加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出租、出借財產取得的所得,應當計入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於每月15前依法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