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疫情期間,在確保自身未感染的情況下可以獻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獻血法》 第九條 血站對獻血者必須免費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身體狀況不符合獻血條件的,血站應當向其說明情況,不得采集血液。獻血者的身體健康條件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血站對獻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壹般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過四百毫升,兩次采集間隔期不少於六個月。
嚴格禁止血站違反前款規定對獻血者超量、頻繁采集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