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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稅務局優惠政策落實

法律分析:疫情稅務局優惠政策落實如下:1、對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征個人所得稅;2、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納稅人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運輸收入免征增值稅。納稅人提供公***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壹次性扣除。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於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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