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1441抵債資產的使用說明,銀行取得的抵債資產,應按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入賬,入賬價值與賬面價值(包括計提的減值準備等),其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或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取得抵債資產應支付的相關稅費通過“應交稅費”科目進行核算。銀行將抵債資產用於出租,可以計入到其他業務收入進行核算,並計算繳納對應的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