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利息、股息、紅利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但是個人股東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可以減半征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第壹條規定,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按現行稅法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所得,屬於免稅所得。第三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關聯的居民企業取得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也是免稅收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進壹步明確,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其中所指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份不滿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也就是說,企業持有壹家上市公司股份不足12個月的股息需要納稅,其他股息不需要納稅。股東之間的利潤分配應根據實際收入情況辦理,但不同的利潤分配情況應由召開股東大會的公司認定,並經規定人數的股東表決後,根據最終結果辦理分配,還應繳納相關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