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已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與《印花稅暫行條例》相比,《印花稅法》對納稅時間進行了規定,即《印花稅法》第十六條規定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征收。季度、年度納稅的,納稅人應當在季度、年度終了後15日內申報納稅;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所以每次申報的納稅人都有可能不報,影響信用等級。
根據印花稅稅法的規定,印花稅是按季、按年或者按次征收。自2022年7月起,不再按月征收。原來按月申報納稅的納稅人,應稅合同和產權轉讓文件將自動轉換為季度納稅申報,無需單獨申請。
擴展內容納稅人登錄電子稅務局可自助查詢稅(費)款識別信息。具體路徑是:我的信息-納稅人信息-稅(費)標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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