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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按季度還是按月

印花稅是日常壹個常見的稅種,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壹種稅。目前,印花稅不需要按月申報了,按期申報應當為按季度申報。

政策依據如下: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關於實行綜合申報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公告2020年第7號)文件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開始,印花稅按季度或者按次計征。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應當為按季度申報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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