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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處罰最新規定印花稅處罰標準

壹、正文回答

應稅憑證未加蓋或者少加蓋印花,或者應稅憑證加蓋的印花未註銷或者註銷的,適用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的處罰規定,即處以未申報金額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已經被揭掉的印花稅票被揭掉重新使用,那就是偷稅,因為明顯是故意的。

第二,分析

按期征收繳納印花稅的納稅人,超過稅務機關批準的納稅期限不繳或者少繳印花稅的,視其違法行為性質,適用稅收征管法的處罰規定,情節嚴重的,同時吊銷其匯繳許可證。個人理解是指視其主觀故意與否而定,會被視為偷稅或不申報納稅。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和領取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征收的壹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加蓋印花作為納稅標誌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並領取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3.哪些物品暫免印花稅?

1,農林作物、畜牧及家畜保險合同;

2、圖書、報刊發行單位之間、發行單位與訂閱單位之間、個人之間的裝訂證明;

3.投資者買賣證券投資基金份額;

4、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決定或批準的政企脫鉤、企業重組、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隸屬關系變更、國有企業改制、國有企業資產盤活、國有股份無償劃轉;

5、個人銷售、購買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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