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壹條規定,納稅人已超過應納稅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請求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稅款,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核實後,應當立即退稅;資金從國庫退回的,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國庫管理的規定予以退回。
納稅期限是多少?
1.按月或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
2.企業應當於每月或者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3、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並完成應納稅款的匯算清繳和退稅;
4.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