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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退稅詳細分錄

借:銀行存款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具體有:

1、立合同人

2、立據人

3、立賬簿人

4、領受人

5、使用人。

擴展資料

印花稅的稅目,指印花稅法明確規定的應當納稅的項目,它具體劃定了印花稅的征稅範圍。壹般地說,列入稅目的就要征稅,未列入稅目的就不征稅。印花稅***有13個稅目。

印花稅的稅率設計,遵循稅負從輕、***同負擔的原則。所以,稅率比較低;憑證的當事人,即對憑證有直接權利與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均應就其所持憑證依法納稅。

性質特點

(壹)兼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

印花稅是單位和個人書立、領受的應稅憑證征收的壹種稅,具有憑證稅性質。另壹方面,任何壹種應稅經濟憑證反映的都是某種特定的經濟行為,因此,對憑證征稅,實質上是對經濟行為的課稅。

(二)征稅範圍廣泛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包括了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的各種應稅憑證,凡書立和領受這些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印花稅,其征稅範圍是極其廣泛的。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經濟法制的逐步健全,依法書立經濟憑證的現象將會愈來愈普通。因此,印花稅的征收面將更加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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