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變了!取消按月申報!改成季報
7月1日開始執行的印花稅法有個重要的變化!就是明確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原印花稅暫行條例關於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的規定並不明確,此次印花稅法明確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1、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證券交易印花稅按周解繳。實行按季、按年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季度、年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實行按次計征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2、納稅人為單位的,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印花稅;納稅人為個人的,應向應稅憑證書立地或納稅人棗山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不動產產權發生轉移的,納稅人應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附加: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和國凳滑中印花稅法》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同時規定:
印花稅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計征。應稅合同、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報繳納,應稅營業賬簿印花稅可以按年或者按讓孫次申報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結合征管實際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