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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減免稅的會計處理

法律主觀性:

對於壹般納稅人,增值稅減免稅的會計處理可按以下方式進行:(1)購進貨物且進項稅額符合抵扣條件,抵扣憑證已認證,作會計分錄:借:原材料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銀行存款;(2)銷售商品時,按適用稅率計提銷項稅額,作會計分錄:借:銀行存款貸: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通過“進項轉入”欄,將不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入“免稅”欄的借方;“減免稅”貸方余額轉入“補貼收入”科目。(4)企業銷售的貨物全部為免稅貨物的,從進項轉出的金額應與“銷項稅額”壹致。當期已認證抵扣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使用。對於部分免稅商品,企業可以直接區分用於免稅項目的投入產出金額之和和按銷售比例計算的未分割進項稅額不應超過免稅商品的銷項稅額。最後,增值稅已經成為我國最重要的稅種之壹,占我國所有稅種的60%以上,是第壹大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征收,75%的稅收來自中央政府,25%來自地方政府。進口環節增值稅由海關征收,稅收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所以在做賬務處理的時候,可以按照上面的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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