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收款的稅務風險主要有:財稅〔2003〕158號文,針對股東向公司借款,作出了“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即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之規定。也就是說,個人股東向公司借款,如果壹跨年,屬於分紅,要扣繳了20%的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