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破產公告和破產清算的清算文件;
2、法院敗訴的判決、裁決或勝訴但最終被法院執行(不執行)的法律文書;
3.工商部門註銷或撤銷?證明;
4、政府有關部門撤銷、責令關閉的行政決定文件;
5、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死亡和失蹤證明;
6、逾期三年以上且已無力清償債務;
7.與債務人的債務重組協議及相關證明;
8.其他相關證明。其中,逾期三年以上且無?清償債務的確證,是指依法收集談判記錄,確認債務人已經資不抵債、連續三年虧損或者連續三年以上停止經營,且三年內沒有任何業務往來的,可以認定為虧損。
擴展數據:
壞賬損失是指企業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和被批準為損失的部分。提取壞賬準備的企業也在本科目反映,發生壞賬時直接沖減壞賬準備。不計提壞賬準備的企業,發生壞賬時直接在本科目核算。
指企業無法收回的各類應收賬款,根據《財政部關於建立健全企業應收賬款管理制度的通知》(財企[2002]513號)確認企業壞賬損失。壞賬損失及其核算是應收賬款會計的壹個重要方面。顧名思義,壞賬損失是指壞賬造成的損失。所以,要理解壞賬損失及其核算,首先要講什麽是壞賬。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