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固定稅率,即采用差別稅率,按大中小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規定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每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如下:
(壹)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按照公安部門登記的非農業正式戶口數量和國務院頒布的《城市規劃條例》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超過50萬的是大城市;人口在20-50萬之間的為中等城市;人口20萬以下的都是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本轄區的適用稅額範圍。在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稅額標準可適當提高,但必須報財政部批準。
擴展數據:
目前土地使用稅只在城鎮和城鎮以上的城市征收,所以稱為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土地使用稅的目的是保護土地資源,使企業節約土地。
征收土地使用稅的職能具體包括:
(1)可以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節約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可以調節不同地區土地資源差異造成的級差收益;
(3)為企業和個人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