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納稅人有應稅行為,但本條第壹款規定的除外。
(二)、第壹
(三)、第壹
(4)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和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3)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第十六條增值稅的征收率為3%,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8.商業支持服務。商業輔助服務,包括企業管理服務、經紀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和安全保護服務。
(1)企業管理服務是指提供總部管理、投資與資產管理、市場管理、物業管理、日常綜合管理等服務的經營活動。
(2)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和代理服務。包括財務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運代理、報關代理、法律代理、房地產代理、專業代理、婚姻代理、記賬代理、拍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