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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後代理記賬業務的增值稅稅率是多少?

改革後,代理記賬業務的增值稅稅率為6%。對連續12個月應稅服務銷售額未達到50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征收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增值稅稅率:

(壹)納稅人有應稅行為,但本條第壹款規定的除外。

(二)、第壹

(三)、第壹

(4)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和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3)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第十六條增值稅的征收率為3%,但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8.商業支持服務。商業輔助服務,包括企業管理服務、經紀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和安全保護服務。

(1)企業管理服務是指提供總部管理、投資與資產管理、市場管理、物業管理、日常綜合管理等服務的經營活動。

(2)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和代理服務。包括財務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運代理、報關代理、法律代理、房地產代理、專業代理、婚姻代理、記賬代理、拍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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