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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後個人保險代理人如何納稅

壹、增值稅計算方法:

1、起增點為3萬元(不含稅)增值稅=不含稅傭金收入*3% 。增值稅征收稅率為3%,作為增值稅計稅依據的“傭金收入”不包含增值稅稅額,不含稅傭金收入=稅前收入÷(1+3%)“不含稅傭金收入大於3萬征收增值稅” 換算壹下就是 ?“稅前收入大於3.09萬征收增值稅”。

2、因此,當稅前收入>3.09萬,增值稅=不含稅傭金收入*3%= [ 稅前收入÷(1+3%)]*3%;當稅前收入≤3.09萬,增值稅=0

二、附加稅計算方法(附加稅以增值稅為計算基礎):城建稅=增值稅*7%;教育費附加=增值稅*3%;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2%。自2016年2月1日起,銷售額≤10萬元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即增值稅≤3000元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擴展資料

試點行業

(壹)、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水路、航空、管道運輸服務

(二)、部分現代服務業[主要是部分生產性服務業]

1、研發和技術服務

2、信息技術服務

3、文化創意服務(設計服務、廣告服務、會議展覽服務等)

4、物流輔助服務

5、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6、鑒證咨詢服務

7、廣播影視服務

(三)、郵政服務業

暫時不包括的行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和生活性服務業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 營業稅改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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