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如下:
“營改增”就是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房地產業被納入試點範圍,買賣二手房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在2018年5月1日以後辦理產權變更事項的,應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
營改增的影響:
“營改增”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二手房買賣所需繳納的主要稅種變為:增值稅、契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除印花稅外,其它稅種計稅依據均為不含稅價格。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載金額,合同中註明房款及增值稅稅款的,按照所列房款計征印花稅。
大部分政策都是平移過來的,但在網簽價格和核定價格取誰做稅收基數上有了具體規定,即按照孰高原則:每平方米的網簽價格和核定價格誰高取誰做基數,二者相同時,取網簽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