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營利性民辦學校涉及的稅種主要有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營利性學校是私立學校。因為私立學校的經濟來源是考生的學費,國家不參與學校的運營,學校能否維持完全靠自負盈虧。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並向稅務機關申報其全部賬號。
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上登記稅務登記證號,並在稅務登記證上登記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號。
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戶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二、民辦學校的辦學條件是什麽?
1.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使用非國家財政資金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申辦學校的辦學條件符合該類學校的設置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