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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改增值稅後分包界定

營改增後分包分為兩種:1、以清包工分包的方式。2、以甲供材為分包的方式。

清包工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主要是指廣大的勞務分包企業。

甲供材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按規定,不分新老項目,只要是合同內容約定提供建築服務的方式為清包工的,作為服務提供方的壹般納稅人就有權選用簡易計稅方法,適用征收率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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