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準則實施後,只要存貨換入客戶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無論補入是否超過25%,都要按照收益準則的模式進行會計處理。這個問題並不復雜,這裏就不做進壹步討論了。如果用存貨進行債務重組來抵消債務,就涉及到三個標準:存貨、收益和債務重組。如果債務重組的對象恰好是企業的客戶,那麽存貨的收入確認部分也要基於收入準則來考慮。
法律依據:
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各部門應當明確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和人員,完善資產驗收、核算、領用、保管、維修等內部管理制度,規範工作流程,加強資產日常管理。
第十五條各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資產賬卡和檔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新增資產應當及時驗收、登記、記錄,資產變動情況應當錄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資產入賬憑證是財務處理的基礎。
第十六條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賬戶包括固定資產賬戶、無形資產賬戶和對外投資資產賬戶,相關信息應按規定統壹內容和格式,全面、真實地反映資產的使用和管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