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聯運業務營業稅=(80-30)*3%=1.5。
3.定期租船業務繳納的營業稅=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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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運輸企業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25號),妳公司的此項租賃業務屬於標準的“定期租船業務”,即遠洋運輸企業將配備有經營人的船舶出租給他人,在租賃期間由承租人支配。無論是否經營,都是按日向承租人收取租賃費,產生固定費用(如人員工資、維護等)。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運輸企業征收營業稅的通知》第壹條明確規定,對遠洋運輸企業從事“定期租船業務”取得的收入,按照“運輸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2009年9月應交營業稅= 9+1.5+0.6 = 11.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