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選擇其中壹家與稅務局計算機聯網的銀行開立稅收賬戶,並簽訂《委托銀行納稅協議》(以下簡稱《扣稅協議》)。同時將《委托銀行繳稅協議》提交到辦稅大廳指定窗口進行數據錄入。納稅人必須在每月提交納稅申報表之前,在稅務賬戶中存入足夠申報和支付的稅款。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後,稅務機關會通過銀行直接從他的稅務賬戶中劃轉稅款。
納稅人申報並成功扣繳稅款後,銀行將打印出委托收款憑證,納稅人與銀行確認領取委托收款憑證的方式和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