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登記提交的材料:
1《企業“三證合壹”登記補充信息表》;
2.工商設立登記申請材料;
3.質監設立登記申請材料: 分支機構辦理設立登記時,還應提供總機構的代碼證書復印件;
4.稅務設立登記申請材料:(1)合夥企業分支機構辦理設立登記時,還應提供總機構的合夥協議復印件;(2)申請人跨縣(市)設立的分支機構辦理設立登記時,還應提供總機構的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總機構在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的除外)。
變更登記提交的材料:
工商變更登記申請材料;
未實行“三證合壹”登記的企業,還需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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