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於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納稅人來說,需要在被吊銷之日起15天內到稅務機關申報註銷稅務登記,逾期不改正或未履行申報義務的企業,稅務機關會派人實地核實,查無下落並且無法強制其履行納稅義務的,會被認定為非正常戶,經履行規定程序後可暫停其稅務登記證件、發票領購簿和發票的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八條 依法設立的營利法人,由登記機關發給營利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營利法人的成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