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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業戶應該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吧?

沒錯。納稅人申報繳納增值稅的地點。具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壹縣(市)的,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或其授權的稅務機關批準,總機構可以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匯總申報納稅。固定業戶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壹縣(市),而在同壹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決定其分支機構應繳納的增值稅能否由總機構代收代繳。

2.在其他縣(市)銷售貨物的固定業戶,應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境外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並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未持有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稅收管理證明到其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應當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持有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的,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按照6%的稅率征稅,最高可處100000元的罰款。

3.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非固定業戶在其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未向銷售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稅。

4.進口貨物應由進口商或其代理人在申報地向海關申報並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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