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公章);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企業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當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
3.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本人簽字,企業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審理民事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七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八條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
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第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依法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