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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變更後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如何變更?需要帶什麽材料?

個人變更稅務登記證件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法定代表人等,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有關機關核準或者公告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證件、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

(1)到主管稅務機關或稅務登記受理處領取並按規定填寫的《稅務登記變更申請表》;如果地址遷移到其他地區,需要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手續後再遷移到新地址。

(二)工商執照或者其他批準執業的證明;

(三)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決議及相關證明文件;

(4)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登記證原件;

(五)變更後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6)新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7)工商變更時的章程、股東會決議等文件復印件;

(8)租賃合同和房產證復印件。

(九)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有關文件、證件和資料。

組織機構代碼應先在原發證機關註銷,然後遷至新的辦公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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